株洲县旭日有机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五次成员大会(2013年春季成员大会)决议
时 间:2013年3月10日
地 点:株洲市芦淞区(331粮店旁)“八仙过海”茶楼
召集人:监事会(监事长:易标 、监事袁雪姣、 程绍英)
主持人:易标
本社理事长和部分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成员大会。本社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将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通知了所有成员。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应到102人。实到89人,占本社成员总数的87%,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成员表决权的87%。
决议事项如下:
1、一致表决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株洲市芦淞区旭日有机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致表决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旭日村旭公祠组。
2、一致表决同意免去孙爱国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免去张凯文和高朋理事的职务。一致表决同意选举张利娟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本理事
会由张利娟、易海胡、易卫星三人组成。
3、一致表决同意免去袁铁辉监事职务。
4、选举程绍英为新任监事。本社监事会由易标、袁雪娇、程绍英三人组成,监事长仍由易标担任。
5、因本社成员增加,一致表决同意本合作社出资总额变更为20 .4575万元。
6、本社新的成员名册由新的理事会制定,提交工商部门备案。
7、大会认可由理事会提交的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大会批准新理事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并授权制定实施细则和上报管理部门。
8、鉴于我社成员众多,分布广泛,大会授权新的理事会在取得芦淞区工商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下,直接向株洲市工商部门申报工商注册各项变更。
9、大会聘请高朋为本社顾问,负责本社文秘及网址信息收发工作,授权建立本社QQ群、邮箱等信息平台。
10、鉴于我社的快速发展,大会授权理事会在条件成熟时,成立本社的销售经营公司。
11、大会授权 张利娟 全权负责办理本社法人代表变更及相关事宜的变更或重新到市级工商部门的注册手续。
到会成员同意签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