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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作汇报
时间:2013-5-3 23:53:0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451
株洲县旭日有机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2年工作汇报
尊敬的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局领导、经管站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俩是株洲县旭日有机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理事易海胡和该社黑山羊分社社长张利娟。我俩代表全体社员,感谢政府于2012年月11月给我们下拨了扶持资金3万元。现将资金使用情况、我社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我社所面临的困境汇报如下:
一、    资金使用情况:
贵区于2012年月日11月26日将资金汇入社后,我俩根据法人的委托书和多数理事
和监事长的意见,认为,此笔资金因数额太小,不足填补我社已经亏欠的7万多元。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分缓重,将这笔资金使用到急需的方面。为此,我们制定了资金分解方案,并发布了《致旭日合作社全体社员公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致旭日合作社全体社员公告书
旭日合作社全体社员:
    兹有本合作社生产理事易海湖和本社黑山羊分社社长张利娟于2012年11月18日,取得本社法人代表孙爱国书面委托授权,前往政府就我社以2011年流转的土地与湘圆合作社联营种植品牌丝瓜事由,针对2011年市财政局下拨给本社的蔬菜专项扶持资金的相关事宜开展工作。现工作已有结果,在此将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告知全社。易海湖和张利娟俩同志于2012年11月20日开始走访芦淞区区政府各部门,及芦淞区地税局,芦淞区工商局,荷塘区工商局,荷塘区地税局等各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且完善了相关手续之后,于11月26日取得了扶持资金的下拨到位。
    经过监事会提供的资料,易海湖,张利娟俩同志根据合作社法以及本社章程,遵照上级发放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落实了资金的发放工作,于12月8日圆满完成。
    特此告知。
附:各项事宜明细:
    1、授权委托书(见理事长孙爱国11月18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影印件)
    2、2010年12月31日由理事会经手发放的“旭日合作社土地租用费”资金发放表:
出让地人姓名
土地所在 
投资
方式
每亩单
()
流转面积(亩)
当年折价(元)
备注
1
袁新文
潘公塘
出租
500
0.83
415
 
2
袁章辉
潘公塘
出租
500
2.26
1130
 
3
何松林
潘公塘
出租
500
4.23
2115
 
4
周柱强
潘公塘
出租
500
3.39
1695
 
5
袁春林
旭公祠
出租入社各半
500
4.95
1275/1200
 
6
余发科
旭公祠
出租
500
5.07
2532
 
7
余正粮
旭公祠
出租
500
2.69
1345
 
8
余江西
旭公祠
出租
500
2.5
1250
 
9
袁博胡
旭公祠
出租
500
3.31
1655
 
10
易利强
旭公祠
出租
500
3.33
1665
 
11
袁玉清
旭公祠
出租
500
3.39
1695
 
                               
35.95
17962.00
已发放。另见附表
                                 经手人:易卫星、易海胡、易标
3、争取本次资金所耗费用。
(1)两人手机费:200元;(2)两人交通费:200元;(3)文印费:150元;(4)两人误餐费:张利娟8天;易海胡7天,每天补贴30元;本项合计:450元;(4)两人误工费:按每个工100元计算,本项合计:1500元。(5)借用他社发票按4%付费:计1200元。五项合计:3700元。
4、旭日社部留取管理费:根据相关法律,按15%留取:计,4500元(作为2012年年度成员大会费用,此笔费用因涉及到程绍英、孙爱国两届理事会的相关开支分文未报销。故将此款暂寄存本社内务理事高朋手中) 。
5、剩余资金分配:不作其它任何用途,全部用于去年参与种植湘圆品牌丝瓜的社员。根据我社与湘圆合作社的协议,必须购买该社的种子,并以湘圆合作社理事长开具的收据为准。现将剩余资金:3838元,按购买种子比例分摊。2011年购买种子明细如下:程绍英600;周柱强300;袁铁辉900;张凯文900;易标600;袁雄星400;袁智斌200;合计:3900元。
(资金与种子费用比例单价系数:3838÷3900=0.9841);计算到人:
程绍英:600×0.9841=590.46元;本人领款签字:(注:资金发放均已在原件上签字)
周柱强:300×0.9841=295.23元;仝上
袁铁辉:900×0.9841=885.69元;仝上
张凯文:900×0.9841=885.69元;仝上
易  标:600×0.9841=590.46元;仝上
袁雄星:400×0.9841=393.64元;仝上
袁智斌:200×0.9841=196.82元;仝上
—————————————————
               合计:3837.99元
以上为政府扶持资金3万元的全部出处,特此报告(此报告将择日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经手人:张利娟、易海胡
                                    2012年11月26日
二、    我社2012年生产和发展大致情况
1、           我社机构扩张,人员增加。过去的一年内,我们按照上一年底所定的规划,按照
文件规定,先后向各自的工商管理部门申报了“蔬菜分社”、“养猪分社”、“水产养殖休闲分社”、“残疾人分社”、“黑山羊分社”等五个分支机构。但是,前面三个分社,却因旭日总社办公地点,因所在地转城的缘故,区工商局强调,非要办理变更,而我社理事长始终在外打工未归而没有办理变更。因此,这三个分社至今无法办理工商注册。第四个残疾人分社,在区工商局的劝导下,自立门户,成立了“株洲市芦淞区志不残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五个分社,黑山羊分社,因办公地点在荷塘区。在申报过程中,荷塘区工商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我社,设立了第一个分支机构——株洲县旭日有机农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竹山黑山羊分社。据说这也是全省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以上,除志不残合作社单独发展到了50多人外,其余,申请加入旭日各分社的人数已经达近百人。但入社手续有待完善。
    2  获准的分社和没有批准的分社,生产仍在进行。获准的黑山羊分社,去年合计销售市场紧俏的黑山羊200多只。较好的经济效益影响了当地农民,要求入社的积极性很高。但该社严格把关,到目前,该社成员已经发展到20多人。没有获准的三个分社成员虽然他们没有能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组合生产,但他们仍各自为阵,各自取得了较好的效益。问题在于,旭日总社领导的一把手一直承诺却始终未能到位,致使成员的积极性和本社的各项工作都受到了制约。
三、我社所面临的困境
1、部分社员要求退社和退还出资。我社经历了两届理事长执政。在第一任理事长程绍英手中跟旭日村两个组的村民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此事已于2011年9月20日召开新老理事长换届时已经由第二任理事长孙爱国承诺负责,并在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的《出资表》中,给予了进一步的核定明确。对此,出租的部分,2011年终的成员大会上,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理事长易卫星,明确宣布由他垫付,这次已经支付。但尔后,孙社长始终未到位主持工作,副理事长向其他的理事告之:能力有限,不能胜任。故旭日总社有段时间,几乎处于瘫痪状态。这次我俩代表剩下的支持要走合作社道路的干部和成员,先找孙社长索取了委托,处理了部分工作。但面临着部分要求退社退资的问题,我俩无法解决。而孙社长多次承诺回来召开成员大会,却一再拖到年关将近还没有具体日期。
2、依法由监事会主持成员大会也难以办理相关事宜工商变更。综上所述,我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理事长在外打工,不但没有时间处理我社日常事务,就连年终成员大会的召开和多人集体退社退资这样重大的问题,他也迟迟不来处理……。在电话里,他总是说他会回来找我们……但到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四、请求上级针对我们提出的“解决问题的两个想法”予以裁决和帮助:
(1)依法依章,在理事长不理事的情况下,我社监事会可以根据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的意愿召开成员大会处理相关事宜。问题在于,孙理事长先后写过两个委托,一个是给易卫星,另一个是给我们俩。他在上任的一年多里,一次又一次的承诺会来却没来,在重大问题人承诺兑现却不兑现……我们召开大会,是否能算数?此事希望能得到政府的裁决。
(2)如果我社监事会主持召开成员大会,出现了变更法人代表的结果,在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过程中,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时,被免职的理事长孙爱国不予以配合,根本不到工商签字,不到银行销帐……我社该如何应对呢?因此,此事也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明示和指导。
尊敬的领导,你们很忙,我们本不应该给你添麻烦。但是,我们确实遇到了自身难以解决的上述问题。如果不处理,我们担心难以控制部分成员的过激行为。我俩反复读了法律,法律条文也引导我们来找我们农民合作社娘家——当地政府农村经管部门。希望上述问题能够在你们的领导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此致
敬礼!
                         旭日合作社:易海胡、张利娟
                           二○一三年元月十八日
附:联系电话:易海胡:14789415147
              张利娟:13203345600
              孙爱国:1351733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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